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孩子在国外出生后申报上海户口,需要准备的材料较多,且部分材料涉及跨国认证,建议提前梳理。
常规申报材料包括:

一、出生医学证明及其翻译件,并需经我国驻外使(领)馆或相关政府联络部门认证。若无法提供认证,则须提交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。
二、婴儿入境时所持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》或《出入境通行证》。
三、父母的《结婚证》。若婚姻关系在国(境)外登记,需在登记地办理公证,或经该国外交部及其授权机关认证,并由中国驻该国使(领)馆或政府联络部门认证。
四、报入家庭户的,需提供入户地的《居民户口簿》。
五、父母的《居民身份证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》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》。
六、《未取得国(境)外身份承诺书》,通常在派出所当场填写。
针对特殊情况的补充材料:
如果父亲或母亲原为上海常住户口居民,因定居国(境)外而被注销本市户口,其在澳门、台湾地区或国外生育的子女,未取得澳门、台湾居民身份或外国国籍,持中国护照、旅行证或出入境通行证入境后在上海实际居住,且未满五周岁,需随(外)祖父母报出生的,还需提供:
1、父与祖父母或母与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,例如双方曾经在同一户内的《户籍证明》、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、父(母)的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等。
2、父母的《居民户口簿》或《户籍证明》。
若为非婚生的境外出生婴儿,除上述常规申报材料外,还必须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亲子关系司法鉴定意见书。
很多家长在准备过程中会发现,境外文件的公证认证流程、亲属关系证明的格式要求,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补充材料,这些细节环环相扣,容易因一份材料不规范而影响整体申报进度。凡图人才咨询十多年专注上海落户政策细节,熟悉各类申报材料与审核逻辑,可为你免费评估当前材料清单的完整性,帮你识别因翻译件格式、认证链路缺失或证明文件不符导致的常见退回风险。
不确定孩子的出生证明认证流程是否符合要求?凡图咨询可提供免费初步评估,帮你梳理材料准备重点,联系顾问获取个性化指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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